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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索赔吗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01-03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问:

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索赔吗?

答:

可以,但前提是该无效事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使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后,原合同对工资的约定也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支付报酬,标准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

操作提示:

因为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但用人单位需要就损失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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