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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2020年,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汇总(全国通用)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09-21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实务中计算较为复杂,特别是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且各地规定不一,笔者总结了全国各地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式、计算基数等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01一、08年之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双封顶”
并非所有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只有满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实施“双封顶”即支付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2二、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需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
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通俗的讲: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几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08年之前支付情形 08年之前支付年限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没有限制支付年限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没有限制支付年限
经济性裁员 没有限制支付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了几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4月16日发布)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03三、全国各地区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规则汇总:
安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2015.2.5)
(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有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且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设区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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