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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9-09-04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问: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总的来说包括三类:

  • 提前通知;

  • 因用人单位有过错;

  • 因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

1、提前通知辞职情形,即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过错,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需符合以下通知条件: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如果在试用期内,则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2、因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即员工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此时员工仍需履行通知义务,但不需要提前30天。此类过错情形是法定的,具体包括: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因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即为员工因用人单位威胁到其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而辞职的,可以立即辞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威胁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是指: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第38

操作提示:

员工主动辞职,除非存在企业威胁员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情形,员工有义务通知企业并留出交接工作的时间。

员工辞职,但若企业不同意,最好以书面方式明确表明拒绝的态度,并表示尊重员工的合法权利。

若辞职员工不配合交接工作,往往给企业造成被动。而企业在这种情形下救济的方式很少。所以企业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离职手续,将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清理遗留债务等作为员工的义务,如果不履行,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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