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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搭乘同事车辆遭遇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8-04-26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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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2018年3月上午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上班,当行至距离上班地方3公里处时与另外一辆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某受伤。


张某报警,经交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全责。


张某想咨询,他搭乘同事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解 答 


张某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之间,应认定为 “上下班途中”。


张某虽然是搭乘同事李某的车辆,但是交警已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属于对方车辆全责,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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