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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遇到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如何处理?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7-12-26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导读

“发送”键一点,客户未上市产品的机密被公之于众。待小辉(化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时,消息已经无法撤回。去年8月,小辉的一念之差让公司付出了100万元的代价。针对小辉该赔偿公司多少损失,司法所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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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网友交流时 不慎泄露涉密照片】

小辉是某公司的工程师,2016年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双方之所以签保密协议,是因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模具加工制造、塑胶制品加工制造、笔记本电脑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等,经常涉及客户未上市产品的机密。

作为该公司工程师,小辉确实提前知晓了一些未上市焦点产品的“秘密”。2016年,该公司一重要客户就将一款未上市保密产品———H产品后盖的生产任务交给了该公司,两公司也为此签订了保密协议。

对于客户产品的“秘密”,小辉一直守口如瓶,直到2016年8月12日。原来,H产品还未上市,就在网络上引发了各种猜测。当天,小辉上网看到了关于H产品的猜测,不由自主地参与其中。当看到与H产品设计不相一致的猜测时,他一冲动,就将手机里的两张产品后盖图发到了网上。几分钟后,他意识到了自己的泄密行为,但为时已晚,消息无法撤回。几小时后,小辉泄密的那两张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各种关于产品的推测铺天盖地。看到这些,小辉后悔不已。

当晚11时许,小辉所在公司接到客户通告,H产品后盖结构泄露,要求小辉所在公司自查是否泄密。根据客户提供的照片,通过信息技术处理,次日上午11时许,公司查明,两张照片来自小辉手机。

当相关负责人联系上小辉时,小辉承认了泄密行为,并坦言这两张照片拍摄于6月。事发后,公司报警处理,小辉被取保候审。“逛论坛的时候随手发照片与网友交流,没想过会是这样的后果,真的很后悔。”小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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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员居中协商 员工赔偿8万元】

小辉的一念之差涉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也面临着巨额索赔。根据两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小辉所在公司需要承担罚款100万元。

司法所调解员张某仔细查看了小辉与公司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协议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将一切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产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带出保密场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包括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目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此外,小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对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向小辉解释了赔偿的必然性,小辉也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但100万元对小辉这样的工薪族而言,是一笔可望不可及的巨款。考虑到小辉的实际情况,林水木建议公司在赔偿金额方面能酌情考虑。公司最终接受了张某建议,仅向小辉索赔8万元,并对小辉在本次事件中对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小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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