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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冒名入职发生工伤怎么赔?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10-16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典型案例】
张三用李四的身份证应聘某公司并办理了入职,公司以李四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社会保险。有一天,张三下班接娃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张三受伤,其本人承担交通事故的非主要责任。
问:1、张三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张三的交通事故受伤是否能构成工伤?
3、张三的工伤事故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
1、若符合法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伤标准的规定,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和工伤的认定。但劳动者未满16周岁或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
相关判例:
(2014)沪二中行终字第547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被上诉人(青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集培公司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对杨少超、洪逸昀所作调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李超敏以“李云”的身份就职于上诉人公司,在上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身亡的事实,该节事实与原审法院对李云本人所作谈话笔录亦相符合,本院予以确认。虽然李超敏系以他人身份受雇于上诉人公司,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李超敏与上诉人建立劳动关系、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客观事实,上诉人认为其与李超敏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显然与本案相关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被上诉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李超敏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审判决维持被诉工伤认定正确,应予维持。
(2018)赣09行终112号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案中,漆软然作为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进城务工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漆软然入职后,以“漆XX”的名义接受上诉人(吉利陶瓷公司)的考勤、绩效管理;漆软然从事的压机操作工属于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漆软然与吉利陶瓷公司之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即使漆软然冒用他人身份,采用欺诈手段入职,也不能以此否认吉利陶瓷公司对漆软然近5个月用工的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漆软然虽然在应聘时,借用他人身份证,隐瞒了其真实年龄,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其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虽然漆软然冒用漆XX的身份来吉利陶瓷公司应聘,而公司审核不严对其进行了录用,在平常经营中一直使用漆XX的名字对漆软然进行管理,并且以漆XX的名义购买了工伤保险,但是这都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工伤认定的成立。因此,本院对上诉人称交通事故受伤的漆软然不是其公司员工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故宜丰人社局作出的宜人社伤认字[2017]第70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虽能够认定为工伤,但社保机构是否应当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在各地实践操作中标准不一。若保险基金拒绝赔付,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以下三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判令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如冒用人发生工伤时不满16周岁。因我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位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因此,用人单位如果违法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是因为其冒用他人身份证导致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法院可能判处企业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二种观点,根据过错大小判令企业和冒名入职者各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冒名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应由劳动关系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担。
相关判例:
(2018)闽0104行初156号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刘伟贵在应聘时应当如实向原告说明其本人的基本情况,但刘伟贵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入职,导致原告(公司)不能以刘伟贵的真实身份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此而造成被告(行政机关)处无刘伟贵的工伤保险记录。虽然刘伟贵的死亡已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并不必然导致刘伟贵能够通过所冒用人员身份信息在社会保险机构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如若刘伟贵能够通过所冒用他人信息能在社会保险机构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话,势必使社会保险遭受损失,同时造成社会保险秩序的混乱。刘伟贵所遭受到的工伤保险损失,应由原告和刘伟贵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4)浙台民终字第226号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上诉认为其已经被认定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社保中心不予理赔的部分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上诉人冒用他人身份进入被上诉人公司工作,被上诉人根据上诉人提供的相关身份资料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已经履行了其法定义务,而社保中心拒绝理赔的事由系上诉人冒用他人身份参保所致,对此上诉人存在明显过错。现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主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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