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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退休前夕发生工伤,合同能终止吗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09-25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问:

退休前夕发生工伤,合同能终止吗?

答:

用人单位与工伤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应该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退休前夕发生工伤的员工终止合同,也应该依法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前夕发生工伤,劳动合同应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在此之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退休前夕发生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情况处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伤医疗待遇,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终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2条、第44条、第45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5条、条36条、第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

操作提示:

退休前夕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合同不得终止,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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