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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亿政府项目招标过程违规操作遭质疑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8-01-25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从第二变为中标人

日前,本报接到举报称,绵阳高新区“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广州普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所投标书中的产品,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情况下,经过不公平评选,从第二中标候选人变成了中标人。由于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投诉及媒体关注,本应于2017年8月上旬发布中标公示的该招标项目,在11月私下完成中标协议时至今日仍未公示。据了解,针对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绵阳高新区政府已介入调查,称不久将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遭人举报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数个多月未能公示

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属于市政惠民工程,为了给绵阳市一个更好的界面与宣传窗口,把草溪河流域打造成绵阳的城市名片特立标。记者调查得知,本标的额,高达6.2亿人民币,这无疑成为众工程公司的香饽饽。本次第二中标候选人也是标的最后中标单位为广州普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属于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应标。

2017年5月,绵阳市高新区统筹发展局官网贴出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公告称,该项目的采购内容为设计及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标,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017年5月17日,草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如期结束。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最迟不得超过开标后30天.一般时间是7天的时候进行中标公示。然而本该当月就能正常中标公示,因为一系列蹊跷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相关投诉举报,导致中标通知书下达数月之后,依旧没有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多处违规 举报人称中标流程完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一份标注董和昌所有身份信息的实名投诉函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一个业绩合同日期作了修改,相关部门立即否掉了第一名的竞标资格。但现在我们发现第二中标候选人多份材料存在作假和骗标的嫌疑,向相关部门多番实名举报却无结果,我认为这件事情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尤其是对于一个国家财政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存在渎职,是相当不负责任的。”

投诉函首先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总院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案例称李明是“大悟县一河两岸景观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出质疑举证,所有网上公示都显示:该工程的负责人是余润生,另外,大悟县一河两岸景观工程开工时间是2013年3月25日,李明本人的工程师证发证时间是2013年12月23日,所以在大悟县一河两岸景观工程项目开展阶段,李明是不具备资格担当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资料系虚假伪造骗取,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案例》第四十二条和本次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其次投标文件中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用于封标盖的公章是伪造的,真假印章差别不小,肉眼就能分辨出来。法人签字也是假的,这些事情是我之前想都不敢想的,他们胆子也太大了,好几个亿的国家投资工程还没有开工就变着花样做假,工程质量谁来保证?出了事谁来担责任?”

第三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问题,8月7日绵阳新耀公司按照招标程序下发了“中标结果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履约担保金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但在投诉人的取证过程中了解履约担保金是在媒体报道了中标单位多项作假骗取中标后于9月13日才交的。

针对以上工程招标工作的违规操作董先生感慨:“通俗一点理解,一个涉及六个多亿的政府惠民工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式讨价还价一样的协商进行的,一切公文条款在这里形同虚设。这对之前仅仅错了两个字就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公司来讲是何其不公平。法律条款在不同公司之间的作用为何如此悬殊?”

仅是瑕疵 不必上升到违反招标法的层面

对此绵阳高新区统筹发展局。该局副局长杨勇在就此事接受记者的调查采访表示,这仅是瑕疵,并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者乱作为的现象。

而绵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员符(副)主任更是一肚子苦水,这个项目是全市的重点项目。如此大的项目,各方面的关注度比较高,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项目的所有的环节,重大问题上都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不存在个人说了算的。

“我们大的原则把握住了,中间有一些小瑕疵是可以忽视的。工作总都会有瑕疵,所有的招标工作,你要是在中间抓问题,所有的标都开不了。如果所有的标都开不了,那政府的工作怎么做。党委政府为什么坚持按现在的路子走,全部出于公心。”符(副)主任如是说。

符(副)主任回顾整个投标过程时说,第一次招标因为不正常的围标导致流产,第二次招标的第一个中标人被第二中标人投诉。经查证:该中标公司的业绩是真实的,但是他们修改了合同的日期和竣工日期。专家开会确认存在重大问题。于是,第一中标单位就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我们就进行没收保证金。不再进行调查,据说他们还处理了他们的几个人。

他还表示,第二中标候选人仅是瑕疵而已。第一中标人和第二中标人都存在修改业绩的问题。至于履约保证金一事,符(副)主任解释说:中标人为联合体,需要磨合的过程。要求缓一段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实际上就此事而言,也仅是存在瑕疵,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更不必上升到违反招标法的层面。

采访过程中,符(副)主任无奈地告诉记者,如果把第二中标人再废了,我们一切重来,之前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无法挽回,而且还会拖延开工进度,致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

针对符(副)主任和杨副局长的解释,记者采访了绵阳市发改委招标科时说:“像这种严重违反招标法的行为必须废标并顶格处理”。

记者观察与思考

采访最后,记者站在已经准备开工的工地上做了短暂停留,心绪难平,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行政怎么到这里就成了一句空话呢?而对这样严峻的违法行为,上下居然一个声音“那就是小瑕疵,不违法”。价值6亿元的国家利民工程,仅仅应为怕耽误事,而无视其中出现如此清楚地“瑕疵”,让相关违规公司仍可获得中标资格。这不得不让记者再为工程的实施质量感到忧虑。

据住建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建筑施工事故频发。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发生17起重大特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与满含泪水的亲属。

管理者对建筑事故治理花费了心思。年年治理,事故源头、易发源头、高发源头,专制源头标,强制源头本,要求尽快扭转当前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严查真改、深化整治,突出现场、不留死角、刻不容缓等,几乎用尽严词术语,可存在于施工建设源头的投标行为却从未见严控与规范化治理。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有抓好源头,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不规范的行为零容忍,才能真正走进招标体系,才能让中国的工程质量接轨国际。我们都希望中国成为建筑强国立足于世界,而非停留在建筑大国的“褒誉”之中。从此事件来看,道路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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