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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需要单独签订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3-08-22 作者:梁其莲 浏览量:


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向单位主张这段时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标准,劳动者拿到的工资是按照试用期的标准发放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转正后的标准发放差额。再次,虽然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但是依然视为签订了一次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就会视为连续两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这份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员工就可以以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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