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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网快讯-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20-10-19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问:

没有保密制度,员工泄密怎么办?

答:

未制定保密制度,员工如果泄密,公司可以根据以下法律文件追究责任:

1.签订的保密协议;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

3.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4.《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保密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保密条款)或竞业禁止协议,且协议内容明确有效,公司仍然可以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

但企业需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企业规定了商业秘密权。员工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换句话说即使没有以上提及的任何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保密义务,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员工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权的相应责任。

参考法规:

《劳动法》第4条、第22条、第89条、第102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3条、第90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

《刑法》第219

操作提示:

1.员工泄密,在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当查实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密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虽然在既没有保密制度也没有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仍可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但保密协议中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较有利于用人单位实现权利,至少是部分实现权利。

3.在用人单位没有制定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应该证明自己采取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措施,例如: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在岗位职责中有保密条款、项目任务书中有保密条款、对开发的软件技术有商业秘密属性标记和访问控制要求、有保密意识和要求培训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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