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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期间发生工伤,该由谁承担责任?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9-06-26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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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韩先生入职一家贸易公司,任技术总监。今年5月,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朋友的公司因技术上遇到难题,找张先生求助。于是,张先生指派韩先生去其朋友公司帮忙三天。韩先生帮忙的第二天在工作间隙上厕所滑倒受伤。韩先生索要工伤赔付,可两家公司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担责。韩先生致电询问:其在被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应由谁承担工伤赔付责任呢

解 答

韩先生受贸易公司张先生的指派前往其朋友的公司临时工作三天,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为此韩先生仍与贸易公司保持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的。因此,韩先生受的工伤,应当由贸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如果双方就发生工伤事宜事先有约定,那么贸易公司有权按约定要求张先生朋友的公司给予补偿。当然,事后两家公司也可就工伤赔付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韩先生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依法应由贸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43条第3款: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新疆泰依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综合性劳务服务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司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社保代理、人事外包、代理招聘、企业管理咨询等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人力资源服务,重点是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问题,为社会适龄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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