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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怕加班了!新《公务员法》重点条文与劳动法对照!(2)

来源:新疆劳务网 时间:2019-05-27 作者:新疆劳务网 浏览量:

解读五:公务员和劳动者提前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解读:公务员的提前退休,很多地方是允许的,但是也有不少地区是不批准的。伴随着新的《公务员法》的修改,预计各地会逐步放开,并且会形成常态。前两项主要是工作年限,第三项提前退休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那么,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形主要有: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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